中華帝國19081-68章全集TXT下載-最新章節無彈窗-冷夕

時間:2018-04-14 21:09 /衍生同人 / 編輯:李林
甜寵新書《中華帝國1908》由冷夕所編寫的職場、陰謀、軍事風格的小說,這本小說的主角是金宰闐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第九十三條 兩院各設議裳、副議裳一人,由兩院...

中華帝國1908

作品字數:約26.5萬字

作品長度:中長篇

更新時間:02-11 04:08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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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三條 兩院各設議、副議一人,由兩院議員互選之。

第九十四條 中華帝國國會,由中華帝國皇帝召集,宣告開會、閉會、休會。

國會之開會、閉會,兩院同時行之。

一院會時,他院同時休會。

眾議院解散時,參議院同時休會。

第九十五條 中華帝國國會常會於每年八月一婿開會。

國會常會,會期為四個月;得延之,但不得逾常會會期。

第九十六條 帝國國會之議事,兩院分別行之。

兩院非各有議員總數過半數之列席,不得開議。

兩院之議事,以列席議員過半數之同意決之;可否同數,取決於議

國會之議定,以兩院之一致成之。

兩院之議事,公開之;但依政府之請或院議,秘密之。

第九十七條 眾議院認國務大臣有違法行為時,得以列席員三分二以上同意彈劾之。

眾議院對於國務大臣得為不信任之議決。

第九十八條 參議院審判被彈劾之國務大臣。

項審判,非以列席員三分二以上之同意,不得判決為有罪或違法。

判決國務大臣違法時,應黜其職,並得奪其公權;如有餘罪,付法院審判之。

第九十九條 兩院對於官吏違法或失職行為,各得諮請政府查辦之。

第一百條 兩院各得建議於政府。

第一百零一條 兩院得各受理公民之請願。

第一百零二條 兩院議員得提出質問書於國務大臣,或請其到院質問之。

第一百零三條 兩院議員對於院內之言論及表決,對於院外不負責任。

第一百零四條 兩院議員在會期中,除現行犯外,非得各本院許可,不得逮捕或監視。

兩院議員因現行犯被逮捕時,政府應即將理由報告於各本院。但各本院得以院議,要會期內暫行止訴訟之行,將被捕議員回各本院。

第一百零五條 兩院議員之歲費及其他公費,以法律定之。

第五章 國務大臣及內閣

第一百零六條 內閣總理大臣及各部大臣,均稱為國務大臣。

第一百零七條 國務大臣輔弼中華帝國皇帝,行使行政權。

第一百零八條 中華帝國皇帝特旨任命內閣總理大臣。

第一百零九條 中華帝國皇帝,依內閣總理大臣之提名,任命各國務大臣。

第一百一十條 凡行政、法律、預算、決算、外等事項,須經內閣討論,且各國務大臣必須保持一致,若不能保持一致時,內閣須總辭職。

第一百一十一條 中華帝國皇帝頒佈法律敕令及其他關於國務的詔書,須有國務大臣副署。若國務大臣拒絕副署,而這種拒絕又為皇帝所不許,則應辭職。

第一百一十二條 國務大臣得於國會出席併發言。

第六章 資政院

第一百一十三條 資政院應中華帝國皇帝之諮詢審議重要國務。

在第一屆國會尚未選出之時,資政院代行國會職權。

第一百一十四條 資政院依《資政院組織法》組織之。

第七章 司法

第一百一十五條 司法以中華帝國皇帝任命之法官,組織法實行之。

第一百一十六條 法官獨立,只從法律。

第一百一十七條 普通裁判之法官為終職。惟依據法律規定之理由及形式,由司法機關決定,始得不顧要人情願,將其免職,職,調任或退休。

法官之退休年齡,以法律定之。

因法律而生之暫行職,不受項規定限制。

在法院組織及其管轄區域有更時,各區域之司法行政部門得不顧法官之情願,將其調任他處或令其退職,但須維持原俸。

商事法官、參審員及陪審員,不得適用此等規定。

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得設定特別法院,無論何人,不得剝奪其受法定法官裁判之權利。但法律所定之軍事會議及戒嚴法院,不在此項規定之內。

名譽軍事法,應撤銷之。

第一百一十九條 除戰時及在軍艦內外,軍事審判權應撤銷之。其則,另由法律規定之。

第一百二十條 國家應依據法律,成立行政法院,以保護個人對於行政官署之命令及處分。

第一百二十一條 法院之審判,應公開之。但有涉及未成年人之案件及有認為關係國家機密者,得秘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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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帝國1908

作者:冷夕 型別:衍生同人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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